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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国内人参食品违法”这种说法对吗?
2018-04-11 返回列表
       人参被称为“百草之王”,有很好的药用价值,深受大众喜欢。近日,有消费者把销售“泰国花旗参燕窝皇”饮品的商场起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,认为这种饮品不是保健食品,掺入的参制品属违法食品,要求商场返还1618元货款,并按新《食品安全法》10倍价格赔偿。
  一时间,“人参是否属于食品”的话题在网上引起了热议。随后,不断有媒体爆出,“有关部门只允许人参药用,添加入食品全部属于违法行为”。网友们大为不解,难道含有“参制品成分”的食品属于保健品,不能当作普通食品销售?国内人参食品真的全部违法吗?

记者调查:参制品销售广泛
  近日,央视网记者走访了成都、南京多家市场发现人参、西洋参等参制品在各大卖场均分为两个销售区销售。一个在指定的位置上标示“保健食品”,在另一个销售区,人参单独摆放在零售货架上销售。销售人员告诉记者,这些含有参制品的保健食品,都比较好卖,因为人参的保健效果实在太多了。
  “人参好,能作为食品炖食,既没有副作用,营养价值也很高。超市单独卖人参,是适应中国人的饮食习惯。”超市的工作人员拿着人参表示了自己的看法。
  食药监局:人参可做食品用途
  早在2002年,卫生部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》(卫法监发[2002]51号),这标志着人参被局限于保健品食用范围,凡是以人参为原料的制品不能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。自此之后,我国市场上找不到以人参为原料的合法食品。
  2012年卫生部发布了《关于批准人参(人工种植)为新资源食品》的公告,公告称人参(人工种植)的生产经营应当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标准规定。虽然有了政策的“扶持”,但是我国的人参产业,从药用到食用的发展却不是“一帆风顺”。
  尽管卫生部发布了《关于批准人参(人工种植)为新资源食品》的公告,人参可以作为新资源进入食品领域,但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《关于组织开展对全部28大类食品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》(国质检执[2007]644号)中,在全部28大类食品中却没有人参一项。这也是“人参食品全部违法”这一说法的由来。
  随即,央视网记者联系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食品生产监管处的工作人员表示,关于食品原料的认定是由卫生部门认可,只要卫生部门认可的食品原料,都可以用作食品用途。根据2012年卫生部的相关文件,人参事实上已经取得了作为食品原料用途的许可证。
  不过这位工作人员表示,人参作为中药原材料,所谓“药食同源”,在制成食品后,除了按照规定标明禁忌人群外,不得进行任何有关其药效的宣传。
       看来“国内人参食品全部违法”的说法是假的。不过,专家提醒销售方,人参作为中药原料,为避免不必要的副作用,在销售时应向消费者明示“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的类别”,同时,还应提醒消费者,注意服用人参食品的禁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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